实验室安全制度
2006-07-01 文章来源: </span> 暂无 阅读量:

一、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实验室主任分管此项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的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员的工作。

三、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实验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四、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负责监督执行。

五、对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中心、教务处、学校报告。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六、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中心批准,由专人使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八、实验室人员及教师用电过程中,不得随意拉用临时电线。拉线须通过中心协同实验室设计安排。如不经中心同意私拉电源线出现事故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