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写出详细授课计划的讲稿和教案,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各门课程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并经过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定。
3.教师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4.教师上课要做到讲课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5.课堂教学切忌照本宣科,原则上做到脱稿讲授,提倡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
6.教师上课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生所在系或有关部门反映。
7.任课教师应准时上、下课,不擅离岗位。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履行相关请假、调课、停课手续。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0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