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实践区安全管理制度》
2021-11-17 文章来源: 中心办公室 阅读量:

 

为强化中心教职工安全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 坚决树牢“安全第一”思想,加强教职工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提升安全实践教学技术保障。

    2. 实践区应根据自身实训科目特点,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水、防盗、防机械伤害等安全制度,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3. 实践区应配备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并给予定期检查、保养,严禁任何人借用挪用。

    4. 实践区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实践区内不符合安全规程操作,有权提出质询;对不接受质询或不听劝阻者,有权制止行为

    5.实践区应制定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教职工的身心安全与健康,并由安全员监督执行。

    6. 实践区日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类化学品及危险品,应设立具备可靠防范设施的专用库房存放,并做到专人保管、专人取用

    7. 实践区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因工作需要须提出申请,由中心指派专业人员处理。

    8. 实践区如发生安全事故,实践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根据《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危害扩大蔓延,同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对因谎报、瞒报造成事态扩大者,严肃追责。

附件: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实践区安全管理制度.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