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实践教学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大机电〔2022〕11号
中心各部门:
《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实践教学督导暂行办法》经中心审议研究后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实践教学督导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心对实践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日常指导,确保中心相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实施;同时更好的总结、推广实践教学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推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依据《福州大学教学督导管理办法》(福大教〔2005〕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若干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成立教学督导组旨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升教师素质与教学水平,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教学质量评估依据。
第三条 中心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方向”原则。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协助中心加强对日常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心教学质量提高;工作内容包括:
开展对课堂教学质量、考试考核纪律、实践性环节教学执行情况等的检查工作;
协助中心做好监督、检查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协助中心做好教学评估、评优相关工作;
中心领导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经程序可召开教师(学生)教学座谈会;监督各实践部对中心有关教学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中心教风、学风建设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 督导工作机制
第六条 中心建立“实践部内部督导+实践部交叉督导+督导组巡视督导”的多元化督导机制。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执行督导不少于3次(实践部交叉督导不少于1次);中心领导及教学督导组集体巡视督导不少于2次;召开教学座谈会不少于1次。
第四章 督导反馈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工程训练教研室反馈督导信息,并对相关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定期将《授课质量评价表》及其他督导情况材料汇总归档;教师课堂测评成绩由工程训练教研室统一对外提供;教学督导组不定期印发中心教学督导工作简报。
第五章 督导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 督导结果的应用遵照《福州大学教学督导管理办法》(福大教〔2005〕80号)第五章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各实践部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不得加以阻挠。如对督导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正当途径向工程训练教研室或中心领导申诉;不得对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二条 本暂行由机电工程实践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