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关于规范纳入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非通用类设备(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
福大机电〔2022〕10 号
中心各部门:
为规范中心纳入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非通用类设备(服务)采购工作,强化项目监管、杜绝廉政风险,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上述采购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通用类设备(服务)的采购范围
本通知所称非通用类设备(服务)是指未纳入《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函〔2021〕2号,简称“《目录》”)的设备(服务)。
二、非通用类设备(服务)的采购方式
根据《福州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福大招采〔2022〕 1号)的相关规定,非通用类设备(服务)采购分为学校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单项合同预估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实行学校分散采购,由申购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单项合同预估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实行学校集中采购(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网上竞价等方式);其中,50万元以下的,由福州大学招标采购中心(简称“招采中心”)负责在学校“网上竞价平台”组织实施;50万元及以上的,由招采中心委托相关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非通用类设备(服务)的采购流程
(一)自选环节
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所需相关设备(服务)的品牌、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填写《机电工程实践中心非通用类设备(服务)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论证及议价环节
中心将召开会议(含视频会议),重点对相关业务部门推荐设备(服务)的品牌、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等进行论证。业务部门应对所选设备(服务)的推荐理由进行阐释;参会人员可结合实际,对推荐的合理性进行质询;上述环节可邀请潜在供应商列席;论证结果将形成会议纪要。
(三)申购环节
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根据会议纪要,通过学校“采购与设备管理系统”完成设备(服务)的申购工作,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四、其他
相关业务部门应至少有两位教职工(含部门负责人)全流程参与上述采购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心未纳入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其他非通用类设备(服务)采购如有需要,经中心主要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机电工程实践中心非通用类设备(服务)采购申请表》
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