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福大机电〔2021〕5号)
2021-08-27 文章来源: 中心办公室 阅读量:

中心各办公室、实践部:

《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经学院审议研究后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安全制度落实、落地,为中心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建设平安校园。


                                     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

                                        2021年7月9日


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为全面加强中心安全管理,预防与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工作正常秩序,依据《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福大设〔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实行安全工作分级管理制度。构建中心统一领导下的“中心—实践部—实践区(含实验室,下同)”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压实责任,实现中心安全责任体系全覆盖。

  第三条  贯彻《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福大设〔2017〕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实践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实践区“每日一查”、中心“每月一查”制度,及时发现与根除安全隐患,完备相应检查及整改台账。

第三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安全工作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强化政治担当

  组  长:林瑞全

  副组长:王文栋  唐艳枫

  成  员:吴登雷  郑爱珠  黄捷  陈昌新  洪建燊  蔡建国  林兴  高增法  唐兴勇  李文良

  第五条  中心各实践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如下:

 (一)与中心签订《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书》中各项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督促所属实践区抓好安全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和实践教学安全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所属实践区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五)负责及时转发、报送上级部门和中心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通知、信息、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中心各实践部所属实践区负责人是本实践区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如下:

 (一)根据所负责实践区特点,完善细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对所负责实践区的安全状况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根除安全隐患;

 (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对来访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四)负责规范对各类仪器,特别是大型及特种设备的操作使用;

 (五)负责落实实践区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规范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及相关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转运;

 (六)协助实践部负责人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报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

  第七条  各实践区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根据《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上报中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危害扩大蔓延,同时认真保护现场。

  第八条  安全工作应急联系常用电话:

 (一)中心应急联系电话:22866196(办公室)、22866192(教学办);

 (二)学校应急联系电话:保卫处:22866110、22865110,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设备处:22866496、22866497、22866492、22866493,校医院:22866903;

 (三)紧急电话:报警求助110、消防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第九条  对因玩忽职守、漠视安全规则、违章操作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或对事故瞒报、不报的,中心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肇事者、主管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已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