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师资人力资源引进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2006-09-18 文章来源: </span> 暂无 阅读量:

为了实现福州大学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加强福州大学师资人力资源的引进,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引进原则

1.人力资源引进必须服从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和学校“十五”期间“211工程”师资人力资源建设的需要;

2.人力资源引进工作必须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确保博士学位点建设;

3.人力资源引进工作必须讲求效益,重视人力资源投入的经济效益评价。

二、引进师资人力资源的种类

共分为七类:

第一类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大师(年龄可适当放宽)、“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按特级岗位评估;

第二类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杰出学者、可担任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通过短时间培养可担任学科带头人的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按一级关键岗位评估;

第三类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按关键岗位评估;

第四类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教授、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五类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一般博士(年龄在40岁以下);

第六类特殊需要的人才,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第七类双聘教授

三、引进人员的优惠待遇

1、安家费、购房补贴费、科研启动费(不包含税)。单位:万元

类别

安家费

购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

协商

协商

50200

5

15

3050

 

4

11(博导、博士学位)

1030

9

3

7

510

2

6

35

协商

住房协商协商

协商

津贴协商

 

协商

 

 

 

 

引进人员来校后,先安排住过渡房或人才公寓,自付房租。购房补贴分八年等额支付。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八年。

科研启动费视引进人员所立课题而定,在一般情况下,工科取中高线,文科取中低线,理科取中间。

2、工资津贴待遇

1)根据闽人发(2001136号文件规定,回国高层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可比同类人员高2——3个职务工资档次。

2)从国内外各地引进的人员及配偶,其工资按福建省人事厅规定办理。

3)新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管是否定过副高职务,均以副高职务标准先发工资。

4)两院院士、学术大师按特聘教授标准发给校内津贴。

5)以上二、三类杰出人才,符合特聘教授条件的,经校学校批准,可聘为特聘教授,享受特聘教授津贴;其余者从进校当月起,暂享受不低于二级关键岗位津贴,直到下一轮关键岗位竞聘为止;其余引进人员,可按学校政策上岗。

6)引进人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某项建设工程对象条件的,可向学校申报,经批准进入建设工程的培养对象,可另享受相应的待遇。

3、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配偶与子女等问题

1)配偶为大专以上学历者,凡所学专业在本校能够找到岗位的,学校负责指令性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包括在后勤等经济实体中就业)。

2)引进人员的配偶为工人以及所学专业在本校无法找到岗位的人员,鼓励其在校外就业。用人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可以提供帮助。人事关系可先暂存在本校人才中心。在落实接受单位期间,可以向学校申请配偶的生活补助。

3)引进人员在引进的同时,一并解决配偶及子女进入榕户口问题;用人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帮助联系其子女就近就读中小学。

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

引进人员进校后即可根据其业务水平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可定为相应的校聘专业技术职务(校内承认,聘期为两年),享受同等级别的校内待遇。一年内通过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资格评审的,资格确认时间可从校内聘任时间算起。

5、科研课题奖励

携带国家级科研课题来校(转为福州大学课题且课题经费进入福州大学计财处)的引进人员,除享受上述优惠待遇外,再按到校课题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金。

6、学术“团队”引进

成梯队的学术“团队”引进,由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审核小组审核,经学校批准,可享受比以上更优惠的待遇。

7、特殊人才

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经校务会议批准,可以特事特办。

四、第七类:双聘教授

(一)聘任条件

1、国内外重点大学、科研单位在职学术骨干,具有该单位正高职称。

2、其目前的研究领域或内容属于我校重点支持发展的学科方向。满足我校在该学科设置的一级关键岗位上岗条件。

3、所聘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指导、参与我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具体为:

1、指导参与学科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尤其是组织研究确定学科研究方向。

2、指导参与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3、组织申报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4、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承担一定的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5、每年在校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业绩。

(三)有关待遇

1、为所聘人员在校进行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配备相应的梯队成员。

2、为所聘人员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工作室,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秘书。

3、为所聘人员提供专项科研经费(协商)。

4、根据所聘人员在校工作量和业绩,为其提供生活津贴(协商)和业绩津贴。(见实施细则)

(四)管理与考核

1、              双聘教授的管理以学院为主。各学院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能够按照聘任协议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2、              聘任学院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聘任合同及相关规定对双聘教授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和“211工程”办公室提出聘期评估意见报学校审议。凡经考核未达到聘任要求者,自动解聘。101日以后聘任的双聘教授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3、              双聘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4、              双聘教授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聘任期内,可以使用福州大学“双聘教授”称号;聘任期满需继续聘任的,应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五)知识产权

1、双聘教授在我校期间完成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由我校和双聘教授共有,其发表的论文和专著、申报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署福州大学。

2、双聘教授在我校招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福州大学,双聘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共同发表学术论文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必须是福州大学。

(六)其他规定

1、双聘教授在校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工作生活条件、考核和每年为学校工作时间等以合同为准。

2、符合我省引进人才和留学人员规定的双聘教授由我校为其申请福建省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

3、双聘教授来校工作的有关费用由学校与聘任学院(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协商)。

五、人才引进的组织机构与引进程序

1、“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审核工作小组”由人事处、“211办”、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规划,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的有关问题。引进人才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协调。

2、学院应根据各自学科发展的要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学院要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评价。学院考评小组要在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对引进方案进行论证(包括所在的学科方向梯队结构,院系能提供的工作条件、科研环境,经费投入与产出,疑难问题等等),写出论证报告。

3、第七类拟聘人员填写《申报福州大学“双聘教授”简况表》,并附上本人任职资格,经推荐学院或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人事处,按照程序审批。学校与双聘教授签定聘任合同后,颁发聘书。

4、第四、五类引进人员的论证报告,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后,由分管校长审批;第三、六类引进人员论证报告经校人才引进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由分管校长审批;第一、二、七类引进人员的论证报告由校人才引进审核工作小组研究,并由分管校长提交学校审核。

六、其他

本文件由人事处、“211办”负责解释。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福大人字(1997198号文件同时作废。

福州大学

20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