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办公室、实践部:
《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经学院审议研究后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安全制度落实、落地,为中心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建设平安校园。
机电工程实践中心
2021年7月9日
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为全面加强中心安全管理,预防与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工作正常秩序,依据《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福大设〔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实行安全工作分级管理制度。构建中心统一领导下的“中心—实践部—实践区(含实验室,下同)”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压实责任,实现中心安全责任体系全覆盖。
第三条 贯彻《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福大设〔2017〕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实践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实践区“每日一查”、中心“每月一查”制度,及时发现与根除安全隐患,完备相应检查及整改台账。
第三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安全工作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强化政治担当
组 长:林瑞全
副组长:王文栋 唐艳枫
成 员:吴登雷 郑爱珠 黄捷 陈昌新 洪建燊 蔡建国 林兴 高增法 唐兴勇 李文良
第五条 中心各实践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如下:
(一)与中心签订《福州大学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书》中各项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督促所属实践区抓好安全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和实践教学安全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所属实践区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五)负责及时转发、报送上级部门和中心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通知、信息、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中心各实践部所属实践区负责人是本实践区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如下:
(一)根据所负责实践区特点,完善细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对所负责实践区的安全状况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根除安全隐患;
(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对来访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四)负责规范对各类仪器,特别是大型及特种设备的操作使用;
(五)负责落实实践区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规范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及相关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转运;
(六)协助实践部负责人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报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
第七条 各实践区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根据《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上报中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危害扩大蔓延,同时认真保护现场。
第八条 安全工作应急联系常用电话:
(一)中心应急联系电话:22866196(办公室)、22866192(教学办);
(二)学校应急联系电话:保卫处:22866110、22865110,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22866496、22866497、22866492、22866493,校医院:22866903;
(三)紧急电话:报警求助110、消防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第九条 对因玩忽职守、漠视安全规则、违章操作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或对事故瞒报、不报的,中心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肇事者、主管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已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